最高法院裁定,独家电力合作社的特许经营权是非法的。
在周四公布的7月30日的决定中,最高法院全院驳回了ililio电力合作公司1、2和3 (Ileco)对1918年共和国法案有效性的质疑。
Ileco拥有在伊洛伊洛省和帕西市的各个城市经营电灯和电力服务的特许经营权。
在另一家电力供应商MORE电力公司(MORE Electric and Power Corp.)扩大其在Ileco覆盖范围内的业务后,该公司提出了请愿书。
法院裁定,宪法第12条第11款禁止独家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作为国家授予的一项特权,并不是被特许人的专属私有财产。因此,它必须屈从于由国会决定的共同利益。
最高法院援引本案称,国会颁布了1918年共和国法案,以使伊洛伊洛省人民更能负担得起电力。因此,国会决定扩大MORE的特许经营权将促进良性竞争,因为MORE有能力提供更低的能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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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补充说,没有竞争,Ileco可以轻易地决定电力价格。
因此,允许另一家公司进入有利于消费者,他们不再需要等到Ileco的特许经营权在2029年、2039年和2053年到期。法院表示,这符合鼓励电力行业竞争的《电力行业改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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