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滨野武
2023年8月29日,日本在家庭法改革方面又迈出了一步,法务省小组委员会发布了一份纲要,建议对已有数十年历史的民法典进行几项修改。
立法会家庭法小组委员会于2021年3月成立,就有关离婚后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辩论,例如父母的权威、领养和财产分配。虽然该组织之前已经召开过几十次会议,但由于提议修改日本民法典第818条,该组织8月份的会议在日本引起了极大关注。
明治政府于1898年制定了日本第一部民法,将育儿权完全赋予父亲,而不考虑婚姻状况。战后的日本政府在1947年废除了父权的规定,颁布了第818条,规定离婚后监护权只授予父母中的一方。
但对于那些与父母缺乏定期联系或面临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孩子来说,这几乎没有什么补救措施。2012年,政策制定者试图纠正这一点,对《民法典》第766(1)条进行了修订,规定在考虑这些问题时,必须将儿童的利益置于最高优先地位。
但这一改变似乎对日本儿童帮助甚微。例如,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2022年对单亲家庭进行的一项全国性调查,只有30.1%的与母亲同住的儿童经常与父亲见面,只有28.1%的儿童获得子女抚养费。
如今,日本社会越来越关注离婚家庭中儿童的福利问题。从2022年8月家庭法小组委员会公布征求意见的临时草案开始,执政的自民党就担心家庭法改革的关键原则不明确。
小组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一个关键分歧是如何或是否在离婚后授予共同监护权。一些人坚持认为这样做确实存在风险,认为强制性安排可能对母亲和儿童有害。其他人不相信,导致小组委员会在早先的提案中提出了两种不同的选择——允许父母选择单独或共同的父母权力。
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根据第二份中期草案征求公众意见。2023年8月的监护改革大纲如下: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约占日本离婚总数的90%),夫妻可以选择共同或单独监护。
当父母双方不能就安排达成一致时,日本家事法庭可以裁决。这个法院也受理和处理离婚的法律诉讼。
这一提议反映出政府希望更新《民法》,在离婚后为子女或子女的最大利益提供法律保护,同时鼓励父母达成可接受的共同抚养协议,而不是展开广泛的法律斗争。
小组委员会的最新提案还澄清了父母探视和子女抚养的新规则,允许更广泛的可接受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一个或多个父母可以满足这些要求。这是为了解决缺乏任何便利约定探视的手段和忽视子女抚养费的高比率的问题,这表明今后需要对这两方面进行法律审查。
这个问题超出了日本家庭的范围,反映了日本民法典在处理规范家庭理想遗留问题时面临的当代挑战。更有效的法律应强调由于再婚或再婚家庭以及跨国界家庭的新生活而改变的亲子关系中儿童的利益。
社会上关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法律改革的优点的辩论越来越多,这表明日本决策者和公众都越来越意识到,具体的法律规范必须与更广泛、更有效的政策联系起来。
家庭法小组委员会及其提出的对监护、探视和子女抚养的修改表明,它认识到家庭动态的变化。虽然这些改革尚未被写入法律,但它们引发了一场更广泛的讨论,讨论日本家庭(尤其是儿童)面临的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挑战。
作者简介:滨野武,北九州大学社会学教授。
来源:本文由《东亚论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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